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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一类代理(派遣)子女医疗保险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30     作者:    阅读次数:[]

根据宁大政【201835号文,我校一类代理(派遣)员工的子女,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下(200211日及以后出生),已自行办理2020年度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宁波市学生医疗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限外籍教工子女)的,请将发票上交所在部门(提供2020年度医疗保险发票及缴费凭证),由所在部门填报《2020年教职工子女医疗费报销登记表》,盖部门章,统一汇总到安中406人事处,申报时间2020112-2020119日。

联系人:蒋老师;电话:87600603,短号:635487

 

 

人事处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2020年教职工子女医疗费报销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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