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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好省部属高层次人才同城待遇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3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好省部属高层次人才同城待遇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按照《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协调会会议纪要》([2018]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有关高层次人才同城待遇政策的落实,于近期启动省部属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层人才的范围。按照《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协调会会议纪要》(附件1)([2018]2号)文件确定的范围,开展认定工作。

2、认定程序。有认定需要的省部属高层次人才填写提交《省部属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表》;用人单位把关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上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根据协调会分工进行审核;省人社厅复核后报省委人才办。

3、省人社厅负责实现网上审批相关工作。做好软件开发、电子证书制作、省市联网等工作,尽快实现网上认定审核。

请各单位做好需求排摸,于2018年7月16日上午10:00前将本单位有需求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的《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表》(附件2)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发送至jiangping@nbu.edu.cn,纸质材料一份送交人事处403办公室。

上一条:关于发放2018年度第三、第四批科技项目激励费(或绩效支出)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9年临时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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