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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学校2019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8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单位、部门:

为增强学校重点建设项目立项的科学性,优化办学资源配置,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绩效水平,解决项目临时申报、资源重复配置等问题,学校于2015年起对“十三五”时期拟推进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统筹规划。现就2019年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重点建设项目库建设的两点变化

根据省财政厅等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近几年重点建设项目库的实际情况,2019年重点建设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进行了两个方面的优化:一是启用重点建设项目库信息系统,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入库、出库、细化预算、验收管理等环节,均在线上操作完成;二是契合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项目申报、入库、出库等环节提前至每年6月底完成。

二、2019年重点建设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对象及范围

1.学院(含学校下属非法人机构,下同)难以独自承担的、建设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条件建设类项目;学校发展型项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包括国际合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社科处、科技处、人事处等)认定的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学校保障型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包括资产处、规建处、图书馆与信息中心、后勤处、基建处等)认定的对学校投入较大或急需学校经费投入完善的项目。

2.原纳入校园修缮专项、家具专项、设备专项、图书与信息化专项,及机关单位其他专项等项目。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各单位、部门申报

本次申报均采用网上申报的形式开展。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28日——6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2.归口职能部门合并、论证、排序

发展型项目经发展规划处初审后,由归口职能部门进行论证排序。

保障型项目由归口部门论证合并后,经发展规划处初审,再由归口部门进行排序。

3.提交学校审议

归口职能部门排序后,反馈给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提交相关部门联合论证,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

4.结合学校经费情况细化预算并填报绩效目标表

学校拟投入经费支持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精细化编制支出预算和绩效目标。

三、重点建设项目申报网上流程

(一)网址

登入个人信息门户——在办事大厅中选择“网上办事”——在“可用应用”中选择“财务服务”——点击进入“重点建设项目库”

(二)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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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我校于2015年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以来,已累积大量在库未建设项目(附件3),为了提升项目库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这些项目拟退还给申报单位,请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重新申报,如需重新申报的,敬请在系统中重新申报(可能会因此而增加申报单位的工作量,敬请谅解;需要历年在库项目申报书原稿的,请联系发展规划处)。

2.申报项目原则上需经各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不接收各位老师的单独申报。

3.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库是各单位编制预算的前置性条件,请各单位科学谋划、积极申报。归口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重点布置该项工作。

4.未尽事宜,请联系:

发展规划处李洁,电话:888242;

计划财务处王欢欢,电话:889049;

宁波出游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胡高波,电话:1896829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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