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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学校科技类高级别成果奖励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7     作者: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科技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宁大政﹝2015﹞136号)文件规定,学校已于2017年3月对2016年度获得并符合奖励要求的科技成果进行了奖励,现拟对2016年度其他符合奖励的成果进行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奖励的成果为2016年度符合文件奖励要求的成果(第一次已奖励的成果除外),包括2016年12月发表的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成果应用与采纳,补差奖励的论文等,部分相关成果(数据来自于2017年度科研工作量计算)详见附件清单,未列入清单但符合奖励要求的成果请在附件表格中补充,并在“数据来源”栏备注“新增”,“ 备注栏”注明提供材料的请提供成果及相关收录证明原件(原件将于审核后退回)。

2、 2017年3月已按4区标准奖励的1-3区SCI论文,本次给予补差奖励,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2016年度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情况可在校内登录www.fenqubiao.com查询(账户、密码均为nbdxkjc),注意:JCR期刊分区数据仅限我校相关人员工作使用,请勿以任何方式向非本校人员传播或将数据公开到外网上,否则学校访问权限将会被封。

3、期刊中论文简报、摘要,会议报道,科技、产品信息,译文,讲座,补白等均不作学术论文对待,不属于奖励范围;同一论文重复被收录、同一成果重复被采纳等,学校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在中、英文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奖励一次;补差奖励论文按原期刊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文件给予补差奖励。

4、通知中涉及的文件和学术期刊目录,可在科技处主页“科技政策-管理文件”和“成果奖励-论文”栏中查阅。

5、本次高级别成果奖励将以学院为单位发放到学院,由各学院统筹发放;机关部门人员的奖励由人事处统筹发放。

6.请各单位认真核对附件清单中相关成果名称、作者、时间等内容,如有误或不完整,请及时反馈,并于12月18日前将完整的附件1汇总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佐证材料送交至科技处。

联系人:徐志标 电话:87609127 E-mail:xuzhibiao@nbu.edu.cn

2016年度宁波大学部分科技类高级别成果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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