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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7年度第三、第四批科技项目激励费(或绩效支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5     作者: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宁波大学科研经费(科技类)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109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在9月底和11月底集中分别受理一次项目激励费发放(或绩效支出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要求:

1、按间接费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省、市科技计划等有激励费预算科目的项目。

2、项目经费中有激励费预算,且申请发放激励费不得超过激励费预算额度。

3、激励费只能发放给项目组成员(以合同书为准)。

二、发放程序:

1、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将《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附件2)一份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及所在单位盖章、汇总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科技处。同时由各单位汇总所在单位的《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电子表格后,统一发送至计财处王静峰邮箱(邮箱地址:wangjingfeng@nbu.edu.cn)。

2、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将《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各一份交给计划财务处。

3、计划财务处将集中发放至相关人员的工资卡内,发放的金额将汇同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扣税。 9月份第三次绩效发放表请各学院于9月28日前将表报科技处, 11月份第四次绩效发放表请各学院于11月25日前将表报科技处 。

三、表格填写事项:

1、填写《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时,“绩效支出经费代码”务必填写正确、完整。同时,填写《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时,“经费来源”这一栏位,需填写“绩效支出经费代码”和项目名称,两张表格的“绩效支出经费代码”要一致。

2、填报《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前,请项目负责人确保项目的激励费开支额度、项目余额足够;并且在后续项目开支时,勿占用该额度。

3、如果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的项目属于国库项目,一定要报国库用款计划,申报时一定要选择“财政直接支付---其他直接支出”这一项。对于申报国库用款计划有误的,请及时调整国库用款计划。

4、发放对象为非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学生,还需登陆劳务费发放系统填报劳务费发放表,待科技处审批、返还《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后,将两表一并,自行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劳务费发放表里人员名单需在申请表人员名单中。

科技处联系人:

1、国家、省、市基金项目:林盛杰 电话:888845

2、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赵映儿 电话:889126

3、创新团队、团队自主设计项目:赵映儿 电话:888929

4、国家体育总局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邵洁 电话:888276

计财处联系人:王静峰 办公电话:889027

20170914-8.doc

20170914-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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