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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浙江省专家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发布日期:2017-08-21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浙江省专家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浙科发政〔2017〕112号),现就我校做好2017年浙江省专家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杰出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具有突出学术水平和强烈的事业心,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具有成长为两院院士的潜力;

3.原则上应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二名主要完成人,或是省级科技重大贡献奖获得者,或是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4.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5.全职在浙江工作1年以上。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我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研究工作具有较强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3.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原则上近5年内,主持过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或国家级重点科技项目;或领衔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或是省一流学科负责人,或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创新载体负责人;

4.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5.全职在浙江工作1年以上。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杰出人才1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名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推荐。

2. 被推荐人选进行网上申报,并由学校提交至省科技厅

3.纸质材料报送。进入面评答辩环节的,纸质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

四、其他事项

1.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入选者授予“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称号,颁发证书。

2.省财政给予杰出人才每人100万元的特殊支持,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每人80万元的特殊支持。特殊支持经费分三年拨付,主要用于支持各类人才开展科研活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等,支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开展自主创业。

3.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给予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适当配套经费支持。

4.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原则上不再申报省专家,已入选省“”的人才或是“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不再申报省专家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项目。

5.申报人须真实完整的填报相关材料和数据,如有数据、材料造假现象,取消申报入选资格。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校内申报时,请填写浙江省专家杰出人才申报书(附件1)或浙江省专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2),报送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1份,内容应一致。表中内容一至四项有本人填写。第五项由所在单位填写,加盖公章。第六项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共同填写,加盖公章。

2.请各单位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安中405室

联系人:张晓萍 联系电话:888365

电子邮箱:zhangxiaoping@nbu.edu.cn

杰出人才申报书.doc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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