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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2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甬人社发〔2011〕245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补充意见》(甬人社发〔2014〕195号)精神,宁波市决定开展2017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各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条件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对象分第一、第二、第三等三个层次,重点从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从事科学研究、项目研发、创业创新的中青年优秀人才。

(二)选拔条件

培养人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严禁的治学态度,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市内外同行认可,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各层次的具体条件如下:

1、第一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获得过部、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或多项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或重要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第二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主持或为主参与(前3位)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 取得过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项)的前3位完成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第三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承担完成市级部门重点科技项目, 或获得市级部门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得过授权专利;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较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以上均要求申报人近5年(2012年)以来取得的成果业绩。

二、选拔推荐名额

(一)我校可向宁波市推荐名额:第一次5名,第二层次8名,第三层次18名。

(二)校内各学院和校设科研机构推荐名额如下:

1. 第二层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一层次年龄条件的人员申报第一层次直接推荐,不占所在单位指标;第三层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二层次年龄条件的人员申报第二层次直接推荐,不占所在单位指标。第三层次考核优秀人员,若要申报第一层次,则占所在单位指标。考核优秀人员名单见附件1。

2.除直接推荐之外,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合并推荐,各学院和科研机构可推荐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共1名,省一流学科所在学院可追加1个推荐名额。学校组织评审后确定入围人员的推荐层次。申报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但未入选的人员,若符合第三层年龄条件且同意兼报第三层次的,可纳入第三层次推荐。

3. 各学院和科研机构可推荐第三层次1名,省一流学科所在学院可追加1个推荐名额。

4.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和省“”专家、国家“特支计划”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培养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所在单位和学校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选拔推荐的程序

培养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主要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择优推荐、专家综合评审、公示、学校审定的办法进行。

此外,根据宁波市人社局意见,为进一步扩大选才视野,拓展人才选拔推荐渠道,第一层次培养人员的推荐工作可以由2位及以上本学科领域的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特聘教授、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联名推荐(每位专家只能推荐1位候选人);或由宁波市级以上学会学术组织集体推荐(每个学会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专家推荐或学术组织推荐的人员申报表内容也须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或学术组织直接报市人力社保局。

四、上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的《2017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用A4纸打印,表式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用Excel制作)。

(二)《2017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表》(在附件3中选择)(一式2份,用A4纸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件(用word制作)。符合直接列入第一层次培养序列条件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申报表和所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此外,根据宁波市人社局要求,申报第一层次的人员同时要求提供附件证明等材料。这项工作等推荐人选确定后,由人事处个别通知推荐人选准备相关材料。

(三)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非常重要,务必认真阅读):

1.本次申报,除直接推荐人选外,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是合并推荐的,因此,对申报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人员在申报表封面中的“申报层次”栏填写“第一二层次”。

2.申报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人员,若未获推荐,但符合第三层年龄条件且本人同意纳入第三层次推荐的,在申报表封面中的“申报层次”栏中还需填写“兼报第三层次”。

3.申报表中的“五、申报人所在单位具体培养目标计划”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要求培养目标清晰明确、具体计划举措切实可行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填写内容将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申报表中的“六、公示情况及相关单位(专家、学术组织)推荐意见” 所在单位意见栏中的“(对申报人成果、贡献和学风道德的评价)”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公示情况由学校统一公示后填写。

(四)请各单位尽快布置推荐工作,按上述要求指导教师填写表格,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工作,择优推荐人选。相关材料请于2017年6月27日前,报送人事处405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晓萍

联系电话:888365

电子邮箱:zhangxiaoping@nbu.edu.cn

1、2012年入选第二、三层次培养的期满综合考评优秀人员.xls

2、2017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3、2017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表(理工类).doc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浙江省专利奖评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2017年度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重大专项指南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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