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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2016年下半年幼托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7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分工会: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的幼托费报销时间为2月24日—3月6日,请有需要的教职工根据宁大政[2016]30号文件(见附件一)要求,填写《宁波大学教职工幼托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二),随附子女入托幼儿园的正规原始发票(须注明是保育费,并注明月份,不能使用复印件)办理报销手续。宁波大学幼儿园就读的教职工子女幼托费补贴由幼儿园、计财处和工会协调处理,无须教职工本人申请。

首次报销或配偶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我校单职工,需提供配偶工作单位未享受幼托费补贴的相关证明。

请位老师准备好报销材料,填写“宁波大学幼托费发放汇总表”(见附件三,其中“金额”由校工会填写),纸质版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报销材料一并上交院办杨旭处,电子版同时发工会邮箱yangxu@nbu.edu.cn。为便于幼托费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受理教职工单独前来报销,望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888210 联系人: 丁晓斐

附件一:宁大政[2016]30号文件《关于教职工子女幼托费补贴规定的通知》.doc

附件二:宁波大学教职工幼托费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三:宁波大学幼托费发放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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