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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放寒假和假期值班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6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单位、部门:

现将2017年放寒假和假期值班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寒假与轮休

按照《宁波大学2016-2017学年校历》安排,寒假自2017年1月23日(周一)开始,至2月22日(周三)结束。对各类人员的具体要求分别为:

在校学生:1月23日-2月23日放假,2月24日(周五)报到注册,2月27日(周一)正式上课。

教师:1月23日-2月23日放假,2月24日(周五)报到上班,2月27日(周一)正式上课。

党政管理干部、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实行轮休,轮休期为1月23日-2月22日,2月23日(周四)报到上班。

请各单位、部门在以上报到日汇总报到人数,将教职工、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人数汇总表分别交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

各单位、部门要落实好责任制,做到寒假期间周一至周五能照常办事,其中,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1月27日-2月2日)为春节假期,不安排值班, 1月22日(周日)、2月4日(周六)因为春节调休,正常安排值班。

校办产业部门自行安排假期工作。

附属医院春节长假安排可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和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寒假期间的值班工作

寒假期间,学校实行总值班制度,各单位、部门要根据“不误办事”的原则,安排好假期值班人员。

(一)学校统一安排机关职能部门的中层干部承担总值班工作,每天(含白天、晚上)为一个值班单位时间,值班地点在校总值班室(学校宾馆508房间),电话为18958226600,87600717,666717(移动虚拟网短号)。每天上午8:30在总值班室交接班(请当面交接值班记录本和手机)。

(二)请各值班网络单位(保卫处、校医院、后勤运输服务中心、后勤水电服务中心、后勤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保证校总值班人员顺利指挥和调度。

(三)机关党政部门和各学院的党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由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轮休,确保周一至周五每天(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除外)有人值班,值班时间为每天8:30-16:00。

请各单位、部门在1月13日前把假期值班人员名单、值班电话、无线通讯工具号码及日程安排等根据附件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党办/校办,(联系人:刘艳艳,电话:87600253,611388,Email:liuyanyan@nbu.edu.cn),同时,请将相关内容上传至本单位、部门网页,便于查阅。

各单位、部门的值班人员都要准时到岗并向总值班员报告,开取信箱,查收传真和电子邮件,尽职尽责完成值班工作,不得推诿拖拉,贻误工作。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落实值班人员的,或虽有安排但值班人员擅自离岗而耽误办事的,全体师生可向总值班员举报。

(四)后勤管理处要安排好寒假期间运输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水电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值班人员,做好车辆、餐饮、水电管理等各项服务工作。

从1月22日起校车实行假期运行制,逢双休日、农历除夕至初六(1月27日-2月2日)不发车,(2月4日因安排值班,正常发车)。假期班车接送至2月22日止,2月23日(周四)起班车恢复正常。后勤管理处应根据值班人数确定接送车辆数量和路线。

三、寒假期间的其它工作

(一)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保卫工作。放假前,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贵重物品、公章和机要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做到集中存放,归口管理。物资、财务、机要等部门的门窗一般应贴上封条。保卫处应加强寒假期间的值班巡逻,切实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特别是组织专门队伍加强在夜间对有关重点、要害部门(位)的巡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各学院要通过适当形式教育学生在寒假期间注意安全,无论是校内、外出活动或是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不可忽视安全问题。

(三)寒假期间,学生一般不安排住校,有特殊情况需住校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后勤管理处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同意后,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对无人住宿的学生宿舍楼要贴上封条,并做好巡查工作。

(四)学校鼓励教师从事科研、社会服务和生产实践,图书馆增加开放时间,后勤管理处保证供电、供水,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等部门尽可能为教师从事科研、服务工作等提供便利条件。

高研院寒假值班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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