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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学校高级别成果奖励(科技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5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科技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宁大政﹝2015﹞136号)文件精神,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保障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现就2015年度高级别成果进行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级别成果奖励分两次进行。本次奖励的成果为2015年科研工作量计算数据中2015年1月——11月期间获得并符合奖励要求的成果,详见附件1。其他符合文件奖励要求的成果(包括2015年12月发表的论文、出版的

学术著作、成果应用与采纳,补差奖励的论文)的奖励,计划安排在今年11月份进行。

2、成果的奖励标准按和宁大政﹝2015﹞136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因2015年度SCI收录论文的分区数据要在11月份才公布,本次SCI收录论文统一先按4区标准给予奖励,11月份奖励时再根据具体分区给予补差奖励。

3、期刊中论文简报、摘要,会议报道,科技、产品信息,译文,讲座,补白等均不作学术论文对待,不属于奖励范围;同一论文重复被收录、同一成果重复被采纳等,学校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在中、英文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奖励一次;补差奖励论文按原期刊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文件给予补差奖励。

4、通知中涉及的文件和学术期刊目录详见2,可在科技处主页“科技政策-管理文件”和“成果奖励-论文”栏中查阅。

5、本次高级别成果奖励将以学院为单位发放到学院,由各学院统筹发放;机关部门人员的奖励由人事处统筹发放。

6.请各单位认真核对附件清单中相关成果名称、作者、时间等内容,如有误或不完整,请及时反馈,并于3月25日前将完整的附件汇总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佐证材料送交至科技处。

请各位老师仔细核对附件汇总表,如有疑问,请及时与院办联系,相关佐证材料在3月23日前交院办汇总,谢谢!

2015年度宁波大学高级别成果清单(科技类)-高研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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